一、招工条件:
1、疆外省区市户籍,自愿落户团场辖区就业,身体,无犯罪记录,不信邪教,征信良好。
2、职工年龄(女职工35岁以内,男职工40岁以内)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(含同等学历)。
3、1户原则上最少3人,符合条件的每3人落1个职工;1户5人及其以上符合条件的可安置2个职工。
4.退役军人 1人可落职工、高等教育毕业生2人可落。
二、住房政策:团场为新落户人员,按照落户人数,提供1套85平(4口人的家庭)和103平(5口人家庭)住房配备家具、厨具、沙发等生活用品,拎包入住,3年内免租金,3年后可租可买。新招录的职工落户后12个月之内在团场购买住房,按职工条件、高中及以上学历(含同等学历),依法依归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连队职工录用手续、参加社会保险、履行民兵义务,符合上述条件落户人员中的职工可享受13万元补贴(其中住房安置补助不低于补助标准的80%)。
三、职工社保补助政策:招录为新职工经考核,按照考核分数享受农业一线职工减负资金补贴,缴满职工社保15年以上,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(落户后前2年坚持先缴后补原则)。
四、土地政策:录为新职工可划分25亩身份地,(双职工可划分30亩身份地,承包经营地10亩果园,依法自主生产经营,可依归流转,所有收益归个人所有,并可承包经营地 10 亩矮砧密值苹果园(已挂果果树,落户前2年减免承包费)。
五、职工生活费补助政策:原则上落户以后,以户为单位,生活费每月每户享受1500元,补贴期限为2年。
六、就学政策:落户人员及随迁亲属子女享受与团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12年(小学至高中)) 免费教育政策。
七、落户人员提供材料:1、户口本。2.、身份证。3.、出生证明。4、血型报告。5、体检单。6、学历证明。7、结婚证、8、征信报告。